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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院印章
上报的文件及各类发文须由院主管领导签发并经党政办核准、编号后方可用印;由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用印的项目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
开具学院介绍信
先到本单位(各职能部门,院、系、所、中心)开具证明,然后到办公楼103开具学校介绍信。
办事程序
请示事项逐级上报,需要报院领导批示的交党政办登记、填写院内公文处理单,由党政办送主管领导批示。需上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需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北京农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079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