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组发(2004)16号

 
 
北京农学院党建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活动质量和活动规模,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党建理论研究的学术氛围,不断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和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的实践,加速我校跨越式发展的步伐,经研究决定设立党建基金。
一、基金资助内容
(一)高质量的党支部、党总支教育活动。
(二)理论研讨、党建研究等专题活动。
(三)党员、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和培训。
二、基金申请及审批手续
(一) 党员教育活动基金申请办法
1、党员教育活动基金用于资助有意义的党员教育活动。
2、党员教育活动基金资助通过竞标方式确定。属于总支整体活动的,由总支撰写竞标报告,填写活动基金申请表,写明活动内容、目的、活动方式、参加人数、项目经费预算和申请经费数额。属于党支部范畴的活动,由支部向本总支提出申请报告,写明活动内容、目的、活动方式、参加人数、项目经费预算和申请经费数额,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总支填写申请表和递交竞标报告报组织部。
3、 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由申请单位答辩,集体投票确定是否中标。
4、 各总支参加竞标的活动项目,必须事先经过充分的论证,每项活动申请经费的额度,最高上限暂定为3000元。
5、 党建基金每年用于支持党员教育活动的项目在10个以内。
6、 批准资助的活动项目,在活动完成后,凭活动过程中支出的正式票据,到组织部核准,经主管该项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7、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活动项目审批,重大活动的资助可随时申报,随时审批。
(二)党建研究基金资助办法
1、党建基金用于资助有关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奖励优秀党建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
2、党建研究基金的资助经过申请获得。申请党建理论研究经费或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奖的集体或个人可由项目主持人向党总支提出报告,总支同意后,由主持人填写申请表报党建研究会秘书处。
3、党建研究理事会负责对申请资助的理论研究项目及申报优秀成果和优秀论文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和资助经费数额的审批。
4、项目申报和评审一般每学年1—2次,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填写申请表,会同本项目的申请报告,一式3份交研究会秘书处。
5、申请党建理论研究经费的个人或集体,在申请前必须对本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每项研究资助的经费最高限额暂定为3000元。
6、党建研究基金每年资助10—20个党建理论研究项目;每两年对优秀成果或优秀论文进行一次专项奖励。
7、 批准资助的项目经费支出,报秘书处核准,经主管该项工作的研究会会长或副会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其他项目的资助办法
1、 党建基金除用于资助党员教育活动和党建理论研究外,还可围绕党的建设问题用于一些其他项目的资助,比如参观、考察和培训等活动。
2、 申请资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在活动实施前,凭据邀请函向组织部递交申请报告,报告注明活动的意义和活动具体内容及申请经费的数额。
3、 根据申请情况及当年基金支出情况,经组织部研究,确定活动的资助力度,报主管书记批准进行资助。资助形式以活动过程中支出的正式票据,根据所确定的资助金额到财务处报销。
4、 受资助的集体或个人在活动结束后,必须撰写总结,交组织部备案。
5、 接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每年只限一次。
三、要求
1、确定资助的活动项目,总支必须按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注重实效;确定资助的理论研究项目,各总支要督促落实,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实施。
2、受资助的活动项目,在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写出工作小结。如活动质量较差,效果不好 或不提交工作小结,将停止该单位活动基金申报资助资格一年。
3、 受资助的理论研究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以发表或提交论文的方式结题,申报研究成果。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课题研究的,需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仍不能在延长时间完成的,将取消其继续申报课题资助的资格一年。
4、资助项目没有完成的,一般不在受理新的资助项目申请和审批。
四、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和党建研究会秘书处解释并组织实施。

党委组织部
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