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党建研究会

党建字〔2004〕2号

 
 
北京农学院党建研究会课题立项、经费申请、
研究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积极参与党建理论研究活动,用理论研究指导实际工作,推动我校党建研究工作上台阶,党建研究会将设立专项经费资助课题研究并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
一、课题立项、经费申请及使用
  1.课题立项。凡研究会会员,都可以个人或多人组成课题组的方式自选研究课题或根据学校拟定的研究指南申报课题,申请经费资助。研究会一般不受理未完成原申请课题的会员再次申报的课题。
  2.申报程序。课题申报采取两级审批制度,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申报进行初审,报北京农学院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后,由研究会理事会终审立项。课题立项后,申报者要合理使用课题经费,并保证在预定的时间、以预期的成果形式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
  3.经费申请。申请专项经费要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包括课题研究题目、提纲及所需经费的预算),报研究会秘书处,由理事会对所报课题进行论证,根据课题的难易程度和需要,审批资助经费的额度。
  4.经费使用。申请的经费只能用于本课题研究所需的调查研究、购买和复印资料,参加研讨会、发表论文等。经费报销,要凭有效单据经主管会长或副会长签字批准后到指定部门办理。
  5.经费来源。党建研究专项经费从学校党建基金或党费中支付,研究经费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二、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
  1.课题完成。研究课题立项后,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以发表或提交论文的方式结题,申报研究成果。
  2.成果认定。研究会邀请专家对提交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及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定。
  3.奖励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论文、优秀成果的评选,评出5—10个优秀论文、党建优秀成果,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北京市党建优秀成果奖、北京高校党建研究会优秀论文奖、市级以上相关学会的优秀论文奖、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作为晋升相关系列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奖励额度由理事会决定。
  4.对申报课题而获资助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课题研究的,需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经理事会认定,将取消其继续申报课题和经费的资格一年。
三、本办法由党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