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北京农学院处级干部考勤、出差
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处级干部日常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职工考勤、出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处级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出勤、坚守岗位,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要求自己。要求教职工做到的事情,处级干部首先要做到。
第二条 院党政机关处级干部实行坐班制度。除经学院同意批准担任本院计划内本专科教学任务授课时间和同意请假因公、因私外出时间外,干部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因为脱岗贻误工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各系及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中,专职干部实行坐班制度。兼教学任务的干部在担任授课任务时间之外每周应有累计不少于两天半(含参加院及上级有关会议)的时间值班处理本系党政事务,并保证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有一位处级干部在岗值班。每学期第一周各系(二级学院)、各处(部)将兼职干部授课及值班时间表报组织部和党政办公室,并向本系教职工公布。
第四条 干部离开岗位,包括出差、学习进修、开会、下乡、到基层调研,应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并且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诉本单位班子成员或办公室人员,开启通讯工具(上课除外),以便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第五条 干部在市内开会,会期三天(含)以内的,正处级干部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副处级干部报本单位党政一把手批准,不必办理请假手续。会期三天以上的,正处级干部报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副处级干部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到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干部到京外公务出差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京。正处级干部公务出差报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副处级干部出差经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 出差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
(1) 将有关出差通知和上级文件送主管院领导审批,明确经费来源;
(2) 在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一式三份(附件1);
(3) 主管院领导签字后,请假生效;请假单存根留组织部,一份由请假人所在系、处(部)保存,一份送人事处;
(4) 出差返校后,2日内到主管院领导处和组织部销假。
第八条 干部在公务出差或开会时,应认真工作和参会,注意了解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由学校提供经费的公务出差或开会结束后,须提交调查报告或会议总结(一式两份),交主管院领导和组织部备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组织交流或报告。
第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出差地点、交通方式和逾期不归。
第十条 干部因个人业务到本市或外地参加会议和出差,不得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机关干部每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或两周(不含寒暑假)。系级干部的业务出差可适当多于机关干部。业务出差的请假手续按第七条办理。
第十一条 干部联系脱产进修或出国前,须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正处级干部还要征得院长或党委书记同意。短期脱产进修或出国(半年以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有关程序与规定办理脱产进修或出国手续。脱产进修或出国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所任职务按《北京农学院系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章第四十六条办理。
第十二条 因私请假、因病住院参照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含寒暑假离京探亲)。因私请假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机关部门正副处(部)长一般不得同时出差离京。系主任出差离京期间,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本系的工作,处(部)长出差离京期间,由副处(部)长主持本部门的工作。特殊情况经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四条 干部出差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各主管院领导和系处(部)党政负责人应从严掌握处级干部出差审批,注意控制出差经费。组织部负责记录处级干部的请假手续,发现未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京者,随时提出批评,并按旷工记入干部个人管理档案。处级干部出差请假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前院发文件与本文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北京农学院党委组织部
北京农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2年3月10日

附件1:
公务
北京农学院处级干部因 私事 请假单 (存根)
业务 编号:
请假人 职 务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请 假事 由
会议召集单位 出差经费来源 本人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组织部备案(公章)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存根由组织部保存

公务
北京农学院处级干部因 私事 请假单 (第一联)
业务 编号:
请假人 职 务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请 假事 由
会议召集单位 出差经费来源 本人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组织部备案(公章)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联由请假人所在单位保存

公务
北京农学院处级干部因 私事 请假单(第二联)
业务 编号:
请假人 职 务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请 假事 由
会议召集单位 出差经费来源 本人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组织部备案(公章)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联由人事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