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党员交纳党费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自觉、按时、足额。这三项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交纳党费的三项基本要求是(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一般地说,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应在月工资发放三天之内(外出党员例外)交纳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如农、牧、渔民或大、中学学生党员,应在每月10日前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