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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系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各处(部):
按照院发[2002]第6 号文《北京农学院系处级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系处级领导班子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学期的民主生活会定于9月底前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通过民主生活会主要解决:(1)检查班子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2)检查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3)检查班子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方面存在的不足;(4)检查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
2.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按《北京农学院系处级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定的要求,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全体党总支委员。
3.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程序是:(1)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系处级干部集中学习《北京农学院系处级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和"廉洁从政手册";(2)党总支纪检委员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后交党总支书记,由书记向班子成员转达;(3)组织部将干部考核中征求的群众主要意见交党总支书记,由书记向班子成员转达;(4)党总支商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将准备工作和开会时间书面向组织部报告。报告包括:前期准备情况、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和会议议程,经同意后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5)会后,各单位及时完成民主生活会工作总结和整改措施,将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交组织部备案,由党总支书记将会议情况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通报。
4.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上岗一年来的工作,处级干部要在会前认真准备,写好发言提纲,认真分析群众意见。在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多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对群众的意见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届时组织部、院纪检、宣传部、院工会、人事处负责同志将列席生活会,主管院领导视情况参加各单位的生活会。召开会议的时间最迟于9月底以前。
5. 机关各处(部)要在本单位内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支部(处)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生物技术系和植物科学技术系待成立系党总支后再召开民主生活会。


                                        组织部
                                      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