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北京农学院系处级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系处级党政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班子建设,保证学院事业后继有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 民主集中的原则
(四)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六) 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七) 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系处级党政班子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学院《系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委发[2002]5号)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分近期和中远期后备。近期后备一般指比较成熟,三年内可以提拔使用的;中远期后备一般指三至六年内有可能提拔使用的干部。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该具备以下资格:
(一) 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在同级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系处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 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或副职干部。
(三) 一般应具有大学学历。拟担任系主任、科研处长、教务处长、人事处长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中远期和团委后备干部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 有二年基层工作的经历。
(五) 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七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1、副职1:2的数量确定。
第八条 后备干部在年龄上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职一般应以4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副职应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中远期的后备干部应以3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
(二) 后备干部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入系、处级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 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应不少于30%,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比例。
(四)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与系处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相适应。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要注意从校外引进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
第十条 选拔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党总支考察、讨论、提出建议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定。正职后备干部由组织部在基层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报院党委会讨论认定。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第十二条 报组织部审定,要附以下材料:
1. 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册
2. 简要情况登记表
3. 考察材料,包括德才情况、工作实绩、主要特点和发展潜力、主要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拟采取的培养措施等。
第十三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培养教育是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重点。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使他们积累经验,逐步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规党纪的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管理、教育、财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培训以举办研讨班、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提倡在职学习,另外还可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重点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重点高校或地方挂职锻炼;组织到国外或境外考察和培训;组织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主要通过安排一定岗位,交流或岗位轮换等方法,使后备干部熟悉工作规律、掌握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积累领导经验。为使后备干部得到岗位锻炼,可设定系党总支副书记和系主任、处(部)长助理为后备干部锻炼岗位,协助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或处(部)长开展工作,并分管某方面的工作。以上岗位任职期间的津贴维持原待遇不变,有条件的系(院)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同时,要采用交流、轮岗等方法,要有计划地把后备干部放到艰苦岗位上锻炼。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 组织部负责已到副职岗位上的正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各党总支负责未到副职岗位上的正职后备干部和副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要分别制定计划,并对已到副职岗位上的正职后备干部培养教育提出建议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补充教育计划。要逐人制定计划,并报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 对正职后备干部和近期后备干部每年应考察一次,其他可每两年考察一次。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道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考查要全面,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定期考察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调整分为随时调整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一般两年一次。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调整:
(一)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 工作表现一般,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 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 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五) 由于健康原因,不宜担任繁重工作任务的;
(六) 年龄超过45岁、未能进入近期后备干部名单的;
(七)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或本人不愿做党政管理工作的;
(八) 因其他原因,不适于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因本条第一款发生问题,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随时调整。
各党总支每年九月要向党委组织部上报后备干部调整名单及有关新进入后备干部人选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后备干部文书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励情况等。后备干部文书档案由党总支保管,系、处级正职后备干部的文书档案同时存组织部。
第二十三条 后备干部因组织调动工作或重新竞聘上岗,如管理单位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部门的党总支应当将后备干部文书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党总支。可否列为新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由新调入单位的党总支重新研究确定。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四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院党委根据系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可对后备干部统一调动使用。
第二十五条 选拔处级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需向院党委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系党总支书记和各处(部)长为第一负责人。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院党委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九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第三十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纪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党委组织部对违反本规定选定后备干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系处级以下后备干部的建设,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0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