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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刘剑骅,女,43岁。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法学学士。
目前职称:副教授
主要经历:
1980.9.——1984.7. 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
1984.7.——1988.10. 毕业后分配在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任教,主要工作内容是讲授公司法、企业法和经济法概论等课程。
1988.10.——2002.6. 在山东烟台大学法学院任教。所担任的主要课程是公司法、国际私法、票据法和经济法。
1997.8.——1998.1. 在韩国翰林大学东北亚研究学院任教,讲授“中国社会问题”课程。
2003.9. ——现在 于北京农学院法律系担任副教授。担任的课程为: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和证券法。
主要研究成果:
1. 《公司法新论》,个人专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个人专著,韩国文化出版社。
3. 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商法》副主编,撰写其中“公司法编”,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4. 撰写《法学精要》第十三章,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5. 《论公司法上损害赔偿责任的完善》,载《首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集》,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6. 《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法律思考》,载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市场信用法制论坛论文集》。
7. 《票据抗辩的限制及其例外》,载《三元湖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8. “中国传统与现代婚姻法律制度之比较”,韩国张钒星教授主编论文集《中国文化探究》,翰林大学亚西亚文化出版社出版。
9. “试论中国社会的男女法律地位”,韩国张钒星教授主编论文集《中国文化探究》,翰林大学亚西亚文化出版社出版。
10. “试论公司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开封大学学报》。
11. “试论物上请求权”,(与房绍坤合作),《山东法学》。
12. “试论当代中国的法治”,韩国《亚细亚文化》。
13. “我国公司产权制度质疑”,《中国法学》增刊。
14. 参加撰写由房绍坤主编的《实用商法》中的“票据法”部分,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15. 参加撰写由唐广良主编的《商务纠纷的预防和解决》中的“国内纠纷的预防和解决”部分,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16. 参加撰写郭明瑞主编的《中国损害赔偿全书》中的“公司法中的损害赔偿”部分,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17. 参加撰写房绍坤主编的《中国企业自我保护方略》中有关企业投资的法律保护部分,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获奖情况
1、 个人专著《公司法新论》1998年获山东省法学会二等奖。
2、 个人专著《公司法新论》1998年获烟台市社科三等奖。
3、 个人专著《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1999年获烟台市社科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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