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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发布时间:2006.04.18
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
    法学教育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先导性工程。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各级各类法律人才。法律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国家政法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甚至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日益完善,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论办学方式和办学规模都是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现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已达300多个,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约6万多人;成人法学教育不仅规模大、人数多,而且办学方式也多种多样。除普通高等学校设有成人教育学院,开办夜大学,函授大学等形式外,还有覆盖全国的中央电视大学、全国自选考试等都设有法学专业。各省市自治区还有政法管理干部学校,对政法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现在全国各类成人教育的法学专业在校生约10万人。成人教育不仅有大专生、本科生,而且有硕士研究生。现在的中国是法制建设的春天,也是法学教育的春天,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蒸蒸日上。
    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的法学教育现状还不能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其主要表现在:
1.培养规模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我国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不仅需要有一大批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需要一大批从事立法,行政执法的高级专门人才。现在高等法学院校的培养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这方面的需要,仅以律师队伍为例,目前我国有律师约8万人,预计到2010年时应为30万人,相差甚远。另据,现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单位每年自然减员约四万人,而每年全国法学本科毕业生仅一万多人,尚不能满足补充减员的需要。这些都说明,现有的培养规模,还不能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还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
2.培养模式和教学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现在的法学教育的层次和结构还不适应社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公务员暂行条例》都明确规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而现在政法队伍大多数仅有大专学历,特别是高层次法学人才占的比例还较少,仅以律师队伍来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5%;研究生学历的仅占1.5%。在法学本科教育上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现象,过去的法学本科教育,过分强调专业对口,仅仅是为政法机关培养法律人才,因此专业划分过细,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在发展规模、扩大数量的同时,加快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培养的目标不仅是为政法队伍输送高级专门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国家公务员队伍,为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全社会提供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和需要,是制定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社会基础,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制定培养目标的依据。各类高校都应该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标准
    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国家教育方针的具体化。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这一方针,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把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各类学校应根据自己特点和不同的办学层次确定各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高等法学教育基本上包括两个层次的教育,即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教育的层次不同,培养的对象不同,教育目标也就不同。这里我想仅就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问题谈谈个人的意见:
    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对象一般是直接从高中升入大学的青年学生,年龄一般在18—22岁之间。本科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是未来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法律服务队伍的基本力量和主力军。因此,各类法学院校都把法学本科教育作为重点,努力提高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本科教育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是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这里首先要强调的是基础教育,对于一个法科大学生来说,打好基础既包括法学理论基础,如法哲学、法律史、宪法学、比较法学等;又包括非法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如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甚至包括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当今的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迅猛发展,法律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科技兴国服务,一个法学本科生不懂得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就会成为“科盲”,就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社会。
    其次是要有宽厚的法学专业知识。本科阶段应该拓宽专业口径、淡化专业界限,使得本科生的法学知识比较全面,而不应该把专业分得过细、过窄。去冬今春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专业调整工作,就将原来法学本科的七个专业合并成一个法学专业。在法学专业内,设置了十四门必修的法学核心课,如有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中国法制史等。这十四门课程较全面地涵盖了法学的基本知识,是一个高级法律人才所必须具有的知识。在此基础上,可以设必要的专业方向,增开必要的专门法律课程,以满足社会对特殊法律人才的需要。如设国际经济法专业方向,就要增加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课程。
    第三是要有较高的人文素质。法学教育是人文教育,法律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是做人的工作。要教育学生懂得这样一个道理,即要想做一个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必须首先学会做人,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说就是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和文化责任,要热受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要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要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第四要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在注重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应注意能力的培养。法学本科生是法律的实践工作者,而不是法律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工作在第一线。如果仅仅拥有法学知识,而不具备运用这些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或者缺乏组织、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样的学生是书呆子,是不会受到社会欢迎的。况且,未来的社会分工多变,一个学生毕业之后不可能终生从事某一种工作,在一个岗位上服务,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适应性和应用能力。
总之,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知识、素质和能力的三者结合。应该是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三、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在明确了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之后,至关重要的是如何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我认为,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塑造合格的法律人才。首先是要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课程安排上要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在保证必修课的同时,要增加选修课。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深入社会,接触实践,在实践中学知识,增长才干。如组织学生社会调查、参观、访问、业务实习等活动。要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2.要充分调动、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要彻底改变老师讲学生记的被动学习局面。要给学生一定时间和机会,使其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不同个性特点的法律人才,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学生按一个模式成长,实际上也做不到这一点。因此法学教育者必须因势利导,保护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个性的发展。
 


转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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