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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6.03.20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97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约1万余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大学生》杂志2005年增刊上,同时从10月12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cer.net)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查询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提交个人信息。

  时间:2005年10月15日-25日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时间:2005年10月17日-27日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以下时间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报名序号。

  时间:2005年10月30日8:00后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http://www.customs.gov.cn报名和查询。

(4)注意事项

  ①报考政策、技术和考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②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2006年招考报名确认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确认对象: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福建、陕西等11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11月2日9:00-8日16:00。

网上报名确认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①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

  ②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未按期参加网上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的指定办法,于2005年11月2日9:00-8日16:00期间办理报名确认。上述11省市考试机构的地点、联系人、咨询电话请于2005年11月1日9:00-8日9:00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2)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对象:在上述11省市以外的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11月4日-5日9:00- 16:00(新疆的报名确认时间为:11:00- 18:00)。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于2005年11月1日9:00-5日9:00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现场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①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报名序号);

②缴纳有关费用;

未按期参加现场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办理确认时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费用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省负责考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费用的手续。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都要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5年11月20日9:00-11月25日16:00

网址: 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6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5年12月26日后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进行机关内调剂或进行跨机关调剂。调剂的原则是在同种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要进行跨机关调剂的,调剂的机关、职位名称、资格条件等将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招录机关对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业笔试和面试。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的时间也可以在人事部网站查询。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公示。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总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人事部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aac.gov.cn)和人事部网站查询。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究 生 简 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6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录取法律硕士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详见我校法律硕士专业招生简章,如有不明事宜,可向法学院询问,电话:62511265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MBA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详见我校MBA招生简章,如有不明事宜,可向商学院询问,电话:62511342

(五)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05年10月31日前)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六)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考生,凭有关省级招办、接收单位或推荐学校发给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06年硕士生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http://www.chinayz.com.cn;教育网:http://www.chinayz.edu.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以及所有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

报考我校的西藏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拉萨市招办报考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2006年推荐免试生:1我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2北京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3外地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当地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4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5、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全国统考: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MBA联考:可以填报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法硕联考:可以填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单独考试、援藏计划、推荐免试: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若要在录取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则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报考类别必须填写定向委托培养(即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就业)。考生的民族成分报考类别复试时一律不得更改。

8)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6、缴纳报考费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网报公告6)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918日至23日,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预报名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亦可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时段(1010日-31日每天8002300)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3)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报考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硕士联考等考试方式,收取报名、初试报考费每人150元。

单独考试报考费每人200元。

MBA联考报考费每人200元。

(二)报考我校并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于2005年11月4-6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pgs.ruc.edu.cn)核对、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三)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10-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即2006年1月15日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确认网报信息、照相。

(2)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5)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6)考生支付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报考我校并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并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在外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须于11月18-20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pgs.ruc.edu.cn)再次核对、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准考证的发放

1、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于12月中旬(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放弃参加入学考试者,也请下载准考证,或网上通知我校。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选择外地报考点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初试的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15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1月15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英语、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4门:政治、外国语(英语或日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

(五)初试考试地点:

1、全国统考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

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

2、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考生于2006年3月上、中旬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上旬前结束。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我校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我校和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调剂复试的要求以教育部2006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毕业时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10月

 

1: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附2: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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