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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来到这里至少负有三个任务。
第一个任务,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是代表美国哈佛大学。作为美国建国后第一所大学的 代表,我很高兴地代表哈佛大学Rudenstine校长,哈佛大学法学院Clark院长和全体师生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一所法学院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第二,我是作为人民大学的客座教授来到这里。我已经荣幸地和人大法学院师生工作与合作了18年。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可能在这里历数18年来所有的成功之处。但我不能忘记:我们
在人大两次成功地举办美国法讲习班;我有幸在哈佛多次接待来自人大的杰出的访问学者和
学生;帮助发展贵院图书馆,还有,我每次来人大讲演都受到热情欢迎和接待,等等。
第三,我也是代表我的夫人沈远远来到这里。她从人大毕业并曾在人大任教。她很遗憾不能 与我一起前来参加今天的庆贺活动。
我们确实感到很荣幸来参加这次庆贺活动,因为今天在这里庆贺的不只是人民大学历史中,也是中国法律发展以及国际法律交流历史中的一个重要时刻。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人大法
学院在中国法律教育方面,在协助起草国家法律和重要机构建设方面,以及政府官员,法官
,律师等中国法律发展所需人才的培训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和榜样性的作用。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研究法律职业的发展和变化。今天,我愿意在这简短的时间里
把我的一些想法提出来供大家讨论。我认为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法律职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
化的时代。其中,最显而易见的是中国的法律职业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戏剧性地增长。中国正
以前所未有的努力去建立其律师协会。其实,人们不仅仅在中国看到了这一律师人数比例的
历史性变化。如果看一下东亚的其他地方,比如,在韩国,每年进入法律职业的人数从100
增加到了700;而在日本,近年来每年加入法律行业的人数也在翻番,而那里的人们还在建 议做更大的扩展。
其实,法律职业正在发生的这种变化并不仅限于它的量上的增加,它在其他方面的变化也许
更具重要意义。比如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律师的工作已经从法庭这个传统基地扩展到包括诸
如商业咨询和政治游说等活动。而且这类工作更多地是由类似大商业企业的大律师事务所而
非传统的单人事务所来做。无论是在公司法还是民权保护法律领域,都越来越要求律师为客
户的利益而独立于政府。法学教育也变得更像由学生参与其中的研究生教育。
有些学者倾向于把上述变化看作是世界各国法律职业正在美国化的迹象——这当然不无道理
。我们美国现有律师大约一百万(其绝对数值大大超过任何一个其它国家)。我们的律师事
务所通常是世界上最大的。不管结果是好是坏,我们律师实务和法律培训的模式正在境外产 生很大的影响。
尽管我们承认美国的作用,但我认为那种将其视为美国式的而不是全球性的,超越任何一国
影响力的现象的看法是错误的。而且,尽管看法可以不同,但如果我们由于忽视这种全球性
现象对美国律师的挑战,从而夸大仿效美国法律职业现行模式的效用,那就是错上加错了。
我认为,我们所见的法律职业的变化可主要归因于一连串复杂因素。这些通常被包含在全球
化这一标签下(由于缺乏更好的词汇)的因素,按照其定义是超越国界的,它们冲击着包括
我们美国在内的所有的社会。下面请让我来做些解释。在经济方面,跨越国境的货物,资本
,技术,甚至劳动力的快速流动与日剧增——而所有这些都需要律师介入。在外交领域则出
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冷战的结束,法律已经日益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语言。而在社会
方面,更有由于(国内与国际)人口流动,社会性别平等以及信息社会中思想流动加速等引
起的原有社会秩序的破坏。随着国际贸易组织将在下一轮贸易谈判回合中考虑法律服务贸易 进一步自由化,这些变化将会越来越多。
上述因素同样也对美国法律职业形成严峻的挑战。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正在改变律师执业的方
式,就像改变我们法律职业中的人员分布和我们所用的技术一样。近些年来,我国主要大学
中的一些重要学者以及律师协会里的一些核心人员对他们看来是不断增长的法律执业商业化
以及由此对律师的道德和公共责任感的不良影响表示惊愕。当一国传统的律师道德规范跨越
国界后就不都那么符合道理了。另有研究显示,那些即使是受聘于一流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
师也并不满意他(她)们的生活质量。还有一种所谓“多面手”或“全方位”的执业方式(
比如由会计事务所来提供法律服务)亦被看作是对律师独立执业和职业责任规范化的进一步 威胁。
当然,这倒不是说美国法律职业在走下坡路。我是说我们正处在一个漫长复杂且结果总是不
确定的历史中的一个十分激动人心的十字路口。我们在美国的确不可自鸣得意并假设我们所
欣赏的法律职业中的那些特点就一定会被到处采纳。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更多地扪心自
问:在我们的法律职业里,到底有哪些价值是至关重要的?这些价值是如何保留下来,为什 么会保留下来的?今后我们怎么来提升这些价值?
我认为,若要学习美国,最好的办法不一定是去做我们所做的事,而是去理解我们为什么终
于会这么做,在这过程中我们选择了或者没有选择了什么,我们现有的模式正在面临着什么
挑战,在决定未来进程时我们有哪些选择的可能性,以及我们为什么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
。换一句话说,若想法律跟上社会的需要,就必须在坚持我们最基本价值的同时把变革和原
则结合起来。以下三项也许是最具指导作用的事:即清楚地理解什么是我们的核心价值;关
注我们驾驭变革的过程;和了解我们正在做出哪些选择。你们还可以从围绕我们总统选举的
这场争议来作进一步理解。其教益之处并不一定在于我们在某个具体的时间做了某些具体的
事。的确,你们可以看出我们的选举方法可有改进之处,但也能更多地发现什么是其背后的
基本价值,以及我们是在用什么方法来解决那些争议的。
我还认为,在以上所谈中,法学院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的学校并不是与我刚才
描述的问题和挑战隔绝开来的。但是我们拥有那些服务于政府部门或私营部门的人们所没有
的极大的优势。这就是,我们可以以超脱的姿态,独立和长远的眼光来对待这些问题和挑战 。
这样看来,我们可以有机会不仅从我们自己的历史中汲取经验和教训,而且还可以通过与像
人大这样国外的优秀学校的交流来了解其他文明社会是怎样解决类似问题的以及他们是怎样
看待我们的。我发现这样的交流非常有益,并期待着今后继续和扩大这样的交流。
最热烈地祝贺贵校华诞50周年。
转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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